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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式、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申报资源条件

发布时间:2020-09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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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式、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申报资源条件

一、基本条件

1、 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、校核、审核、批准人员

2、 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、场所

3、 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,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,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

4、 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

二、人员任职条件

从事压力容器设计、审核、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当专业设计能力,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,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、设计答辩等方式,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。

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、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。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(或者试设计文件),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、法规标准、技术要求、结构设计、制造加工、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。

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的相关人员包括:技术负责人、批准人、审核人、校核人、设计人等,分别具备相应的能力。

三、人员数量

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,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;

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,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、批准技术能力;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,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,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,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

四、试设计

设计单位准备的设计文件应覆盖其申请单位申请范围,并且具有代表性。试设计文件的数量如下:

image.png

备注: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(金属容器)的设计单位,提供的4套设计文件中至少1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;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,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。